從今年7月1日起,我國于2012年前建成的火電廠終于開始執行新版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這一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排放新標準中,燃煤鍋爐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從原200毫克/立方米降為50毫克/立方米;煙塵排放限值將從原50毫克/立方米降為20(嚴控地區)~3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則從原450毫克/立方米降為100毫克/立方米。
這一連串曾被視為卡住火電企業“脖子”的數字,已經真正成為中國全火電行業需要正視的挑戰。多位業內專家均對《中國科學報》表示,技術已不再是新標準實施的障礙,如何制定處罰標準與確保監管才是標準“落地”的最大挑戰。
從質疑到接受
事實上,這部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早在2011年1月便已經問世。
當時國家環境保護部對外發布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由于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等污染物制定了可稱為“嚴苛”的新標準,一經發布便在火電企業中引起軒然大波。
上海外高橋第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外三”)總經理馮偉忠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征求意見稿出來后,業內一片抱怨聲,普遍認為新標準的實施對電力行業而言是雪上加霜。”
這種集體悲觀的反應,源自當時仍然高歌猛進的
煤價與火電企業的持續虧損。
來自中電聯發布的行業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7月份,華能、大唐、華電、國電與中國電力五大電力集團業務合計虧損74.6億元,其中火電業務虧損180.9億元,同比增虧113億元。
在這種行業普遍虧損的情況下,試圖讓火電企業對大手筆投入脫硫脫硝設備并耗巨資維持運行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但是,隨著2012年開始煤價迅速“跳水”,長期虧損的火電企業經營狀況得到明顯改善。“企業的虧損得到填補,壓力也大幅減少,而且國家對脫硫脫硝設備給予了補貼,環保電價也得到落實,所以這兩年行業內對新標準的抱怨明顯減少了。”馮偉忠說。
火電企業效益回暖的同時,我國“霧霾鎖城”的局面越來越嚴重。目前煤電仍然占我國總發電量的近80%,多燒煤便意味著增加排放,在2011年征求意見時被認為過于超前的排放標準,如今看來其實是合理的。
馮偉忠表示,火電企業已經開始感覺到大氣環境與己息息相關,“控制排放不應當是被動行為,而是企業主動為之的社會責任”。
運行“偷工減料”
基于社會責任與企業自身效益向好,目前國內火電企業已基本愿意接受這一新標準,但是否都能達到這份比歐盟、美國等更嚴格的排放標準?
“經過這兩年對環保設施的改造,目前國內大部分火電企業都已經能達到新標準的要求。” 馮偉忠說。
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電力經濟咨詢中心主任曾鳴也對記者表示,預計新標準的實施不會遇到太大的阻力,“截至目前,我國發電則依然是國企的"天下",主要依靠國家承擔這部分的環保設備的改造成本”。
由于這一最嚴大氣污染排放標準早已公布于眾,企業已有較長時間更新設備、調試技術。盡管補貼資金尚不能完全覆蓋增加成本,但也不影響大多數企業正常運營。
可是,雖然技術上并不存在障礙、經濟方面也不存在問題,但企業在實際運行中卻往往會“偷工減料”。
今年6月底環保部發布的《關于對2013年脫硫設施存在突出問題企業予以處罰的公告》顯示,被重罰的脫硫造假19家企業中有16家來自能源行業,其中更是不乏大型國有火電企業。
記者了解到,國家在收購電廠所發出的電力時,每度電會多支付0.015元作為電廠建設和運行脫硫設施的補助,0.01元用于脫硝補助。從上述處罰可以看出,許多火電企業并沒有將這部分補貼真正用于脫硫及脫硝設施的運行。
“之所以出現火電企業脫硫脫硝設備運用效率不足,企業自身的懶惰性發揮了決定性作用。”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任浩寧對記者表示。
馮偉忠也指出:“火電企業改造后的脫硫脫硝設備運行費用比較高,這對企業是一個長期付出的過程。少數電廠往往在運行中會偷懶,補貼照拿但卻"出工不出力"。”
“落地”監管是關鍵
雖然我國各級環保部已經多次對于火電企業脫硫設備等環保裝備問題作出處罰,但這些問題仍然屢禁不止。即便在今年六月環保部已開出巨額罰單“殺一儆百”,但不少業內人士指出,今后該現象或還會長期存在。
任浩寧認為,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環保部門的實際權限并不太大,“一票否決權”并沒有完全落實下去。
目前,地方環保部門在監察管理、懲治違規行為之時威懾力明顯不夠,致使火電企業對環保部門的懲處未放心上。
“多家排放超標企業乃國企央企下屬公司,通報批評、罰款停產等問題并不會威脅企業的核心利益。”任浩寧說。
在技術并不能成為企業借口時,確保新標準實施的關鍵便落在監管機制之上。
馮偉忠指出,在新標準實施過程中相關監管必須跟上,否則難以避免少數企業存在“補貼照要但運行偷懶”的問題。
“企業這種心態與乘坐公交車逃票的人是一樣的—誰都知道坐公交得買票,但還是有人企圖逃票。不能指望每個火電廠都能有很高的社會覺悟,因此必須要加強監管。”馮偉忠說。
曾鳴也認為,要杜絕這種屢禁不止的現象,需要改革監管模式、修改監管制度、重組我國的監管機構等等。
顯然,要確保標準“落地”環保部門應被授予更多的懲處權限。
對此,任浩寧建議,環保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應可“先斬后奏”,國企、央企都應受制于環保部門的約束。
曾鳴也持相同的觀點。他認為,我國火電發展頂層設計要做好相關配套,各部委不能各行其是。 同時,信息公開機制也應當及早完善,新聞媒體、民營企業、普通民眾都應獲得充分的知情權。“一旦發現違規排放項目立即進行公示,相關部門及時對涉事企業進行嚴懲。”任浩寧說。
馮偉忠也表示,媒體的報道與輿論監督對企業而言就是一種不小的壓力,隨著曝光的增多,這種“偷工減料”的情況也會隨之減少。“國家已經給了企業很多補貼,如果仍然繼續偷排是沒有道理的。”
作為火電企業的業內翹楚,馮偉忠領導的外三一直踐行著“以創新引導節能減排”的實踐。在外三的實時監測設備上記者看到,正在運行的8號機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為17.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為19.7毫克/立方米、煙塵排放濃度為11毫克/立方米,均遠低于新標準要求的數值。
“在新標準的推動下,中國火電企業的環保降耗將進入一個新階段。我認為今后相關的監管措施應常抓不懈,形成一種長效運行的常態化監管機制。”馮偉忠說。
2012年,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始在新建機組實施,關于脫硝大大增加成本、存在技術難題等的叫苦聲一直在業內充斥。而從今年7月開始,2012年前建成的老機組也將實施這一標準,不少媒體報道均認為目前國內技術并不足以支撐這一新標準的實施。
但是,筆者認為,從技術水平和國家排放標準方面分析,中國的火電企業完全可以實現其中關于二氧化硫、煙塵、氮氧化物等排放要求。而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以及企業自身的要求,脫硫脫硝技術的升級必然會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
由于發達國家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控制技術早已實現工業化運行,因此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提升催化劑性能、污染物脫除機理和優化工藝方面。而我國當前的研發水平應該已經和國際接軌,并且近年來在該領域發表了大量的科研論文,在相關方面發表的文章已經超越發達國家。
考慮到國內火電企業在前幾年已經安裝了大量的脫硫技術(主要是濕法脫硫),此時煙氣溫度非常低,國外和國內引進消化吸收的脫硝催化劑和高溫脫硝技術并不能很好適合該條件,因此當前國內大量的研究工作多集中在低溫脫硝和多種污染物同時脫除方面。
筆者認為,目前我國火電企業采用成熟的技術完全可以實現這一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不過,部分火電企業現在并沒有安裝相應的脫硫脫硝設備,或是已安裝的企業為了降低成本,而不愿意啟動脫硫脫硝設備以及設備運行不正常等是新標準實施的最大阻力。
而且,當前火電企業的違法成本太低。同時企業在運行成本和技術轉型方面的困難,也是火電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主要原因。
筆者認為,今后我國應該加大科普宣傳,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政府應該鼓勵脫硫脫硝項目的BOT模式;環保部門則應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和標準,并進一步制定加大處罰力度。
此外,政府應該取消GDP增長論,加大環保法規和標準的制定力度。針對不同地區確定污染源以及污染物排放標準,強制標準的執行、引導企業產品升級和轉型,同時我國環保部也應當被賦予更大的監管與處罰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