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上萬噸的煤炭,要想順利裝車,除了要獲得審批資質外,還要支付額外的“點裝費”,而這個費用則被上供到原鐵路局貨計科科長魏某手里。她還把這筆費用分給了另一同事。2014年6月17日,原蘭州鐵路局貨計科(現為貨運段)科長魏某涉嫌受賄、行賄案,在蘭州中院公開進行了審理。該案雖未當庭宣判,但使鐵路貨運中行業潛規則—“點裝費”浮出水面。
指控:神秘“點裝費”牽出鐵路車皮“錢規則”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08年期間,魏某(女)任蘭州鐵路局貨計科科長,主要負責運輸計劃,貨主們只有通過魏某所在部門的資格審批后才可運輸。2005年底,在幾次關于煤炭的業內會議上,某煤炭公司老板吳某結識魏某。2006年初,吳某委托魏某幫忙疏通關系運輸原煤,給予其每噸40元“點裝費”,希望能及時運出煤炭。魏某遂負責運輸計劃的資質審批,保證吳某的公司在每個月里都有固定的車皮計劃,但在實際裝車中她沒有完全職權,于是魏某找到專門負責裝車皮的另一個部門的同事張某,共同合作幫助吳某完成運輸。
2006年6月至11月,魏某幫助吳某從平涼南站發往連云港(601008,股吧)站原煤10067噸,收取點裝費40余萬元;從平涼南站發往蘇州原煤14640噸,以每噸40元收取點裝費。在供述中吳某稱,“平涼南站我只有一個熟人就是魏某,因此凡是從平涼南站發出的貨,基本都是由她幫忙”。除此之外,還有2007年八九月間,吳某托魏某從白銀運煤至江西,點裝費以塊煤每噸15元,沫煤每噸5元的價格收取。這次,魏某收取6萬元好處費。檢方指控,為了幫助運煤的事情順利實施,魏某在收取好處費的同時,給負責裝車的張某行賄8萬元。據此,公訴機關認為魏某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行賄罪。
庭審辯稱:“點裝費”我們分攤了
針對起訴書指控的涉嫌受賄罪事實,魏某只承認幫助吳某發往連云港的10067噸原煤,并收取40余萬元點裝費,以及單獨收取1萬元辛苦費,除此之外,她拒絕承認其他指控。
面對行賄指控,魏某辯稱:“我知道擴大行賄金額,會對我的量刑有影響,但我真心希望在法庭上的最后一次機會中,說出全部事實。實際上,我給同事張某的錢款遠遠多過8萬元,我們將每筆點裝費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