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預警工作機制,通知要求,因自然災害引發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事故發生后3小時內報至總局。
通知指出,自2007年11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六部門《關于建立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預警工作機制的通知》(安監總應急〔2007〕239號)下發以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各中央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在防范應對臺風、強降水等自然災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現有預警工作機制在運行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與實際工作不相適應的問題。
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預警信息發布程序,確保預警工作快速有效。
1.紅色預警信息的發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收到國務院(含國務院辦公廳及其內設機構)有關通知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布的紅色預警信息、緊急警報后,以明電方式通知有關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中央企業,并在總局政府網站發布緊急預警信息(紅色)。同時,將有關信息和要求以手機短信方式提示相關省級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應急機構負責人、有關中央企業分管負責人及應急機構負責人。
2.橙色預警信息的發布。總局收到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布的橙色預警信息或警報后,在總局政府網站發布預警信息(橙色)。同時,將有關信息和要求以手機短信方式提示相關省級部門分管負責人及其應急機構負責人、有關中央企業分管負責人及其應急機構負責人。
3.由橙色預警信息升級為紅色預警信息的發布。橙色預警信息、警報升級為紅色預警信息、緊急警報后,在總局政府網站發布緊急預警信息(紅色)。同時,將有關信息和要求以手機短信方式傳發相關省級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其應急機構負責人、有關中央企業分管負責人及其應急機構負責人。
通知要求,各地區和各有關單位要及時做好信息跟蹤和反饋工作,收到總局傳發的預警明電、緊急預警通知、預警通知及當地有關部門傳發的預警信息后,應及時進行跟蹤,預警明電和緊急預警通知每12小時跟蹤一次,緊急情況隨時跟蹤。跟蹤情況匯總后及時報告總局,直至警報結束。
通知要求,因自然災害引發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地區、各部門要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報至國務院”的規定,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事故發生后3小時內報至總局。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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