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13日下發了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地緊急通知,通報分析了吉林省近期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決定采取五項措施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從根本上扭轉安全生產的嚴峻局面,省政府求:
  一、各產煤市州、縣(市、區)、鄉鎮政府,要從對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主要領導要親自主持召開一次煤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認真研究本地區煤
礦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事故多發和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區,要舉一反三,認真吸取教訓,對小煤礦的安全生產采取有針對性的得力措施,堅決控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全省各類小煤礦從11月12日至12月12日,要一律停止生產,按照國家和省政府制定的煤礦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標準,集中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嚴禁出煤。發現不整改擅自生產的礦井要嚴肅處理,發生事故的要堅決予以關閉。
  三、立即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各市州、縣(市、區)要由分管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煤炭企業要由局(礦)長親自帶隊,逐礦、逐井、逐個工作面進行檢查,小煤礦重點檢查采煤工作面是否有上行回風道,礦井周圍水患狀況是否清楚。發現事故隱患及沒有達到安全整治標準的,要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按省政府制定的驗收辦法認真組織驗收,達不到標準的要予以關閉。
  四、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加大對非法小煤礦的打擊力度,防止已關閉礦井死灰復燃。要按隸屬關系加大對非法煤礦的關閉力度,對已下達關閉通知單的小煤礦要立即組織力量予以關閉。劃歸正規礦井管理的礦井,要嚴格按煤礦安全專項整治標準進行整治。各國有煤礦要突出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加大瓦斯監測和檢查力度。要加強現場管理,井下要24小時有礦井(區)干部管理安全,指揮生產。
  五、嚴肅煤礦事故的責任追究和處理。對今年以來發生的事故要盡快查處,特別是發生事故的小煤礦,除給予經濟處罰外,觸犯刑律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要對礦主的安全管理能力進行認真評估。對事故頻發、沒有安全管理能力的小煤礦予以關閉。各級煤礦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要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落實整頓關閉小煤礦責任。各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及各級政府監察、公安機關要加大對煤礦關閉整頓的責任追究力度,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確保關閉整頓小煤礦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