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寧夏汝箕溝煤礦大嶺灣滅火工地發生一起高溫爆破事故,5名民工死亡。由于滅火施工管理和安全監督處于嚴重失控狀態,加上施工企業隱瞞不報,封鎖消息,轉移尸體,致使這起重大事故險些被“血”葬。
  11月11日,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對汝箕溝礦區大嶺灣滅火工地“8·13”重大死亡事故做出處理:這是一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存在嚴重漏洞,工程層層轉包,以
包代管,高溫放炮,冒險蠻干而造成的重大爆破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發生后,石嘴山市銀龍煤炭公司隱瞞不報,封鎖消息,性質惡劣。
  陳斌:石嘴山市銀龍煤炭公司法人代表,是事故的主要責任者,不僅對長期存在的安全隱患熟視無睹,未進行排查處理,導致事故發生,且事故發生后組織策劃實施隱瞞不報、封鎖消息,性質極為惡劣。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王學興:石嘴山市銀龍煤炭公司滅火工程項目經理,是滅火工地的現場安全管理主要負責人,對滅火工地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不加制止,隱瞞事故真相,情節嚴重。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圖為寧夏汝箕溝煤礦大嶺灣滅火工地事故現場。
  李占全:該段滅火工程爆破承包人,違章指揮工人高溫裝藥爆破,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且在事故搶救過程中逃匿,性質非常惡劣。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趙衛東:汝箕溝礦滅火隊派駐該段滅火工程的值班安全檢查員,事故當班脫崗,工作失職,對高溫放炮置若罔聞,且聽到事故消息后不及時進行調查核實,也不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在事故調查中不積極配合,情節嚴重,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事故的其他相關責任人寧夏煤業集團滅火公司派駐大嶺灣滅火工地的安檢員、寧夏煤業集團滅火公司經理、副經理、汝箕溝礦滅火隊隊長等7人分別予以開除礦籍、行政記過、行政罰款等處分。
  艱難調查揭開黑幕
  8月15日,一個神秘的舉報電話打到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電話稱,汝箕溝煤礦滅火工地發生死亡事故,煤礦安全監察局大武口辦事處和滅火公司立即派人對汝箕溝礦區進行排查,結果一無所獲。
  8月17日,第二個舉報電話打到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告知了事故詳細地點,言稱有7人死亡。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等有關部門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然而,調查人員發現現場照常施工,好象沒有發生過什么事。無論是民工還是管理人員、安檢人員,也都矢口否認曾發生過事故。
  難道舉報電話有假?調查人員經過慎密分析和調查,發現了蛛絲馬跡。8月13日晚,一名因砸壓和高溫燒傷而生命垂危的民工被送到寧夏煤炭職工總醫院進行搶救,但因傷勢過重于當晚19時10分死亡。從民工的原籍地寧夏南部山區固原市也傳來消息,在賀蘭山礦區打工的5名民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