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把強化監管監察、嚴格執法作為今后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家寶總理特別強調:“要加強安全執法工作,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徹底改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狀況,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釀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嚴懲,以儆效尤。”毅中局長對嚴格執法、嚴格責任追究也提出了具體要求。筆者認為,嚴格執法是防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途徑,抓好煤礦安全監察必須從以下10個方面嚴格執法:
1、嚴格事故責任的查處。2006年,江西煤礦凡發生重大以上死亡事故的,按存在重大隱患未整改論處,鄉鎮煤礦依據國務院特別規定處罰款50至200萬元、責令停產整頓或依法關閉礦井,全縣或全設區市煤礦停產整改;國有煤礦除按規定處罰50至200萬元外,一律停產整頓。嚴格依法追究煤礦重特大事故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并依法對個人按上限實施經濟處罰。發生特大事故煤礦和連續兩年超安全控制指標的煤礦,礦長依法撤職并吊銷礦長安全資格證,鄉鎮煤礦一律依法關閉。
2、嚴格隱患和違法違章行為的執法處罰。重點針對煤礦瓦斯、水害、落后采煤方法等,煤礦隱患和違法違章行為一經發現,就必須停產整頓。安全隱患整改超出規定整改期限未及時完成整改的,或者三個月內兩次發現有重大隱患仍進行生產的,國有煤礦一律嚴格按有關法規依法從重處罰,鄉鎮煤礦一律關閉。
3、嚴格對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監察執法。按照安全生產法要求,嚴格監察煤礦企業落實企業、企業法人和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保證安全投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產整頓;導致事故的,對煤礦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或處2至20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4、嚴格“三同時”礦井監察執法。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監管,保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到位。對新建礦井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區域生產,或者超出安全設計范圍和規模在其它區域生產的,監管監察機構必須責令其停產整頓,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5、嚴格勞動組織、勞動定員和勞動保險的監察執法。發現煤礦企業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未支付保險費的,予以警告,責令整改,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未進行整改的,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逾期不改正的,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江西省政府對省屬國有煤礦勞動組織定員作了明確規定,每個采區范圍內每班作業人員不得超過100人,其中每個回采工作面每班作業人員不得超過50人。發現煤礦企業未對本企業超定員組織生產情況定期組織排查并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并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發現超定員仍然組織生產的,責令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6、嚴格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察執法。重點抓好粉塵檢測和礦井綜合防塵降塵工作。建立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檢測體系,督促煤礦定期對接塵人員實行塵肺病普查,建立接塵人員健康狀況檔案。對不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礦井責令停止作業,拒不停止作業責令停產整頓,處5至10萬元罰款。
7、嚴格“三項崗位”人員培訓持證上崗監察執法。發現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證上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發現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三項崗位”人員無證上崗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停產整頓驗收不合格,由有關地方政府予以關閉。一個月內三次以上發現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提請有關地方政府關閉礦井。
8、嚴格礦井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監察。嚴格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監察,全面推行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的定期檢測檢驗,防止礦用設備產品失效造成重大事故。礦井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突出礦井未按規定配備防突裝備和儀器,礦用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無安全標志或未按規定定期檢驗,使用非阻燃皮帶,采區內電器設備無安全標志等,存在上述問題仍進行生產的,責令停產整頓,處5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以下罰款;礦井設備器材儀表、防護用品無安全標志,不符合安全標準,未進行檢測檢驗的,責令限期改正或立即停止使用,逾期不改或不立即停止使用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
9、嚴格對整合礦井和證照不全違法生產礦井的監察執法。對資源整合礦井進行監控,所有資源整合礦井必須先關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取得采礦權后,嚴格按照“三同時”程序實施整合。對證照不全或拒絕執行停產指令違法生產的,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規定責令立即停產整頓,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非法所得1至5倍的罰款。
10、嚴格落實執法人員的責任。充分發揮個部門職能作用,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地方政府領導、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執法合力,提高安全監察執法的威懾力和實效性。對監察不勤,執法不嚴,查處不力,安全執法敷衍塞責和監督不到位的,要追究執法人員的相關責任。
來源:湖北安全生產信息網